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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部分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

发布日期:2020/5/4 18:39:57 浏览:364

来源时间为:2019-08-29

(记者张又千)根据省有关文件精神,近日宿迁市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8月28日上午,宿迁召开1 X新闻发布会,发布相关内容。

就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发布会上,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围绕返还对象、返还标准、申请条件、申请时间以及申请方式和材料作了详细介绍——

企业稳岗返还的返还对象为: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申请条件为: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申请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之前。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的返还对象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为: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申请时间为2020年1月31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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