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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新闻发布会内容

发布日期:2020/5/28 3:58:50 浏览:272

来源时间为:2019-08-28

8月28日上午,我召开1 X新闻发布会。市人社局副局长张成海参加发布会,发布宿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有关情况。以下是发布内容: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近日我市出台《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宿人社发〔2019〕92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下面,我把相关政策介绍如下:

一、企业稳岗返还

(一)返还对象

对上年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失业保险费。

(二)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三)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2018年度按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执行)

(四)申请时间

2019年12月31日之前

(五)申请方式和材料

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宿迁市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

一)返还对象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且承诺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二)返还标准

返还标准按6个月企业参保地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三)申请条件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对应条件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2018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连续6个月亏损或1年内亏损超过8个月。

(四)申请时间

2020年1月31日之前

(五)申请方式和材料

企业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提供《宿迁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加盖企业公章)。

介绍完毕。谢谢大家!

宿迁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新闻发布答记者问

问题1:如何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答:申请途径有两个,一是企业可向参保地人社部门就业管理服务机构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二是我们正在开发网络申报系统,届时企业可登录宿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sqhrss.suqian.gov。cn/),选择参保地,进行网上申请。

问题2:企业上年度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作为申请条件之一,请问如何理解?

答:企业裁员率=(上年初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末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2018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

比如:A企业2018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100人,2018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为98人,全年各月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合计为1200人。

A企业裁员率=(100-98)/(1200/12)*100=2

A企业2018年度裁员率(2)<2018年度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8),则A企业裁员率符合企业稳岗返还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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