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公安消防支队的宿迁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和洋河消防站建设工程监理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于自筹,现已落实。现对该项目的工程建设监理进行公开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建设地点:洋河新区;
1.2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约12900平方米,其中拟建综合教学楼6500平方米(地上5层),综合训练楼建筑面积4800平方米(地下2层,地上10层)训练场地,综合体能训练馆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局部2层)及附属配套工程等,总投资估算6495.28万元;监理费用约70万元。
1.3监理服务期:自本项目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本项目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缺陷责任服务期为24个月)
1.4质量要求:合格;
1.5监理服务费的支付时间、方式:完成工程总实际投资额50时支付合同暂估价的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暂估价的60,工程审计结束后付至最终监理服务费的90,余款待缺陷责任服务期满且审计结束后付清。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和洋河消防站建设工程监理项目施工期及缺陷责任服务期监理服务(包含土建、水电、消防、智能化、、装饰、室外配套等工程及所有设备安装的监理服务)。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本工程采用远程评标,具体评标细则请从附件中下载。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4.2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4.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和拟派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须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可查询的社会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官方网址及登陆查询信息,凡因投标人提供的信息不全面、不准确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评委会无法登陆系统查询或验证的,均视同投标人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4其他条件:
4.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政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4.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4.4.3投标人与承担本项目的招标人、设计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均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4.4.4省内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同一设区市最多可在三个在建项目上从业。省内监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设区市从业。省外监理人员只能在一个在建项目上从业;
4.4.5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401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4.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4.7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反馈意见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相关内容,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并于2016年11月1日23时59分59秒前发送至招标代理机构并抄送监管部门,建议书回复的形式应采用邮件方式,逾期送达的建议书以及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提交的建议书恕不接受。
建议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议人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
(二)建议项目的具体事实、理由、相关证据材料,以及明确的请求;
(三)有效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四)提起建议的日期;
(五)建议书应加盖法人公章。
6.投标人面谈
本项目不采用面谈方法。
7.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7.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7.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7.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宿迁市级消防训练基地和洋河消防站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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