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拟向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什邡康德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盛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强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裕医院(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什邡第二医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什邡二院”)
100股权;向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宿迁市洋河人民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洋河人民医院”)
90股权;向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山东瑞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高投资”)
100股权,并同时向嘉愈医疗、江苏国投洪瑞投资有限公司、陈东辉、陈超、罗实劲、王建新、张文军、严帆、余志庆、干萍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1、本次交易上市公司拟购买的资产为什邡二院100股权、洋河人民医院
90股权及瑞高投资100股权。拟购买资产涉及的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已在《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进行了披露。
本次交易行为涉及的有关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中国证监会的审批事项,已在《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2、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什邡康德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
盛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强医院(有限合伙)、什邡康裕医院(有限合伙)合法拥有什邡二院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上海嘉愈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宿迁市金鹏置业有限公司合法拥有洋河人民医院90股权的完整权利;上海嘉愈
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潍坊嘉元建筑材料检测有限公司合法拥有瑞高投资100股权的完整权利,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本企业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
3、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新增综合医院服务业务板块,打造以制造业为
主要经营支柱,控股医院资产运作平台的双主业上市公司。公司的资产质量、盈利能力及财务状况将得到较大改变与提升,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同时,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7日
责任编辑:cnfol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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